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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國民年金VS勞保年金  
     
 

何謂勞保年金 98年1月1日實施
以前→ 勞保老年給付只能「一次領」,最高45個月。
現在→ 給勞工多一種選擇,有「月退」可以領,領至終生。
何謂國民年金 97年10月1日開辦
自97.10.1起,滿25 歲、未滿65 歲國民,在沒有參加公教保、軍保、農保和勞保期間參加的新制度。

繳費繳至65 歲,每個月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,領到死亡當月為止。
 
     
 

 

勞 保 年 金(民國98年1月1日開辦)

國 民 年 金 (民國97年10月1日開辦)

投保對象

年滿15歲,未滿65歲
在職保險(有工作)

年滿25歲,未滿65歲
(沒工作,強制納保)

投保薪資

依其工作所得投保:
職業工會:最低27,470元(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投保薪資上限45,800元。

固定投保金額:

19,761元(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)

保險費
負擔比例

1.受僱勞工:
雇主:70%  勞工:20%  政府:10%
2.職業工人:
勞工:60%  政府:40%

 

被保險人60%。 政府40%。

給付項目

1.老年(年金或一次金)。
   ※民國98年以前有年資可請領一次給付※
2.失能(年金或一次金)。
3.遺屬(年金或一次金)。
   ※民國98年以前有年資可請領一次給付※
4.喪葬給付。
5.生育給付2個月。
6.傷病給付。

1.老年年金。
2.身心障礙年金。
3.遺屬年金。
4.喪葬給付5個月。
5.生育給付2個月
(自104年12月18日調整為2個月)。

給付標準

※老年年金每投保一年為1.55%,按加保勞保期間薪資     最高的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
※其他各類給付以最後6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:
    失能年金最低保障4,000元。
    遺屬年金最低保障3,000元。

按加保期間投保年資計算:
1.老年年金每投保一年(A公式為0.65%
   基本保障3,772元。B公式為1.3%,。
2.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5,065元。
3.遺屬年金基本保障3,772元。

一律用19,761元計算

選擇權

1.年金開辦前有保險年資者,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得於請    領失能給付、老年給付或遺屬給付時,選擇一次請領    給付或年金給付。
2.年金開辦前有保險年資,於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    間死亡者,遺屬得選擇失能或老年一次請領給付扣除    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。
3.年金施行後有保險年資者,只能請領老年年金,但可    選擇提前或延後請領。

 

 

沒有選擇權